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 > 新闻报道

国家禁售“天价”月饼

日期: 2005-07-05
字体:

    从今年起,超过月饼本身实际价格的“天价”月饼将不再允许销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昨日联合发布公告,如果所售月饼价格超过月饼自身价格构成“天价”,将被相关部门予以重处。
  四部委昨日公告说,月饼生产厂家在制作月饼过程中,不能将其他物品搭售,月饼的价格、质量、包装及搭售行为,均是今年月饼价格的整顿范围,对于不符合月饼实际价格的“天价”月饼,相关部门将根据相关法规禁止其销售。除价格之外,月饼经营者应当对月饼进行合理包装,使用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的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在月饼包装中搭售物品的市场价格如果明显超过月饼自身价格的,专用名称就不应该标示为月饼。
  据介绍,对于“天价”的认定,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按销售价格=商品成本价(含材料成本、人工制作成本及质量保护成本等)+合理利润率,物价部门近期调研后将确定合理利润的比率。按此计算后,如果标价太高,物价部门则可以进行处罚。

 

                                                                   来源:重庆商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