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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暂未开征二手房个税

日期: 200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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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表态,二手房交易应缴个税,而且国家早在1999年有明文规定。该发言人的话引起市民的关注,纷纷询问重庆在二手房交易中是否会全面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
  昨日,重庆市地税局新闻发言人称,在二手房屋交易中是否严格征收个税这个问题,目前重庆地税局还没有接到总局的任何正式文件,因此地税局也没有专门研究。
  “金丰易居”韩总称,目前重庆的二手房交易并未收取个人收入所得税,而全国除了北京等极少数城市外,在二手房交易中都没有征收该税种。目前,重庆二手房交易中主要缴纳的税种是:买家需缴1.5%%的契税,转让两年内的住宅卖家要缴纳5.5%%的营业税,交易手续费用买卖双方各需花3元/平方米,此外卖家还需缴80元的转移登记费用。
  韩称,目前重庆的二手房交易绝大多数属自住,投资者较少,而且自从6月1日开征营业税以来,投资者基本上已不再插足。如果开征个人所得税的话,交易成本差不多可达到总价的14%%-15%%,卖家势必会向下家转嫁交易成本,导致二手房交易价格上涨。

 

                                                                   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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