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 > 新闻报道

七部委下发通知控制成品油等资源性产品出口

日期: 2005-12-16
字体:
    新华网北京12月15日电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通知,包括稀土、焦炭、成品油在内的部分资源性产品出口数量将受到国家控制。
    记者15日从发展改革委经贸司了解到,对稀土等产品出口数量将适当调减;焦炭出口配额量维持上年水平,不再增加;严格控制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成品油。汽、煤、柴油的出口数量,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核定,海关按照核定数量放行。
    今年以来国家先后采取一系列措施控制钢铁、电解铝、铁合金、成品油等产品出口,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问题仍比较突出。
    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环保总局将联合采取措施,进一步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
    将停止部分产品的加工贸易。从明年1月1日起,把进口木片、原木、木浆,出口木浆或纸张、纸板;进口生皮,出口半成品革或成品革;进口废铜或铜精矿,出口未锻轧铜等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将调整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从明年1月1日起,取消煤焦油和生皮、生毛皮、干革等的出口退税;将汞,钨、锌、锡、锑及其制品,金属镁及其初级产品,石蜡等的出口退税率下调到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