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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新税制亟待“亮剑” 高油价撼动旧体制

日期: 200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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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国际油价一直在高位区间震荡。业内专家分析指出:“高油价时代”已悄然到来,它将对全球经济产生深刻的影响。
    面对高油价,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原油净进口国的中国,从能源安全的战略角度审度,不得不修订国家有关的能源生产与消费政策,力图适应架构未来中国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发展需要。
    于是资源税、暴利税、燃油税,有望在2006年亮丽登场,将在我们经济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
    资源税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具体到油田、气田、矿山,它是对这些领域中的企业收益的分配。
    在现阶段,中国三大石油巨头在国内市场仍处于垄断的地位,而与之相对应的是获得垄断的高额利润。据统计,截至目前,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利润总额从1998年的不足100亿元,上升到了目前的1200多亿元。显然这一结果与去年至今的高油价有直接关联。
    国内一家从事油气公司的证券部经理曾告诉记者,无论是利润税还是资源税,政府一直在各类公开场合提到,但尚未看到与之相关的文件。而据了解,2005年国内三大石油巨头旗下的上市公司在最新季报中均透露,原油毛利率喜人。
    暴利应该制止。去年7月,国家主管财政和税务的两部门终于“亮剑”,相继上调了部分省市煤炭、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税额,这其中原油资源税税额标准由原来的8元~30元/吨调整为14元~30元/吨。
    据测算,此次上调石油资源税率,以平均每吨增税30元计算,将使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这三大集团直接减利40亿元。但相对于1200亿元的利润总额而言,减少部分不过是“毛毛雨”,不会影响三大集团盈利的基本面。
    此次联动调税,是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调整范围最广、幅度最高的一次,被媒介称为“十年磨一剑”。而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政府可能将在2006年出台调高石油资源税的政策,其具体税额将从目前的每吨原油最多征收30元,上调到每吨征收60元,幅度达到100%。
    煤炭是中国能源的支柱,占到消费总量的70%。国土资源部研究室主任吕国平认为,中国矿产资源税在矿山企业的税费体系中比例很低,矿产资源的收益往往被矿业企业以极低的代价使用,这是十分不合理的。
    从2005年5月起,国家有关部门对河南、安徽、山东等八省区的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进行调整,上调幅度在每吨2元到4元不等。事实上,此次每吨煤炭平均调整3元,只占当前其价格不到1%,故此对整个煤炭企业利润总额影响有限。据测算,资源税额上调使兖州矿业、郑州煤电、恒源煤电、神火股份等煤炭上市公司的利润下调1000万元到3000万元不等,占这些企业利润不到10%。
    按照我国现行矿产资源税的管理办法,属地方财政税种。而此次上调煤炭资源税,这无疑大大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据初步测算,重庆、贵州、福建等八省市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可望增收超10亿元之多。
    随着国内经济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我们面临的国际国内资源环境并不乐观,无论是从长远利益考虑,还是从当前我们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考虑,中国都应该建立最严格的资源保护制度。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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