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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附属设备 本月开征房产税

日期: 200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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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龙网讯 从本月1日起,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纳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中央空调、给排水等附属配套设施正式进入征税范围。
  按市地税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要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以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我市基层地税机关称,他们已接到通知,但具体操作细则至今尚未出台,估计近期会有一个详细征收方案。
  有关专家分析,中央空调等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几时购置、几时安装、购置价到底是多少,这些问题具有太大的“操作”空间,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的监管方面会面临很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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