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华时报消息 今年以来,一直有企业财务人员来电,称对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税的最新方法不太了解。加之今年开始执行16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困惑更多。为此,税务界人士就年终奖有关问题为大家答疑解惑。
税率按一个月计算
今年1月1日起,我国个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企业财务人员在扣个税时可充分利用,今年,当纳税人拿到2005年度年终奖时,就可比去年相对少缴一部分个税。年终奖税率按一个月计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年终奖如何缴税
按国税总局要求,对于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高于(或等于)1600元,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此时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工资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年终奖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再确定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这时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年终奖-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要分成几次发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认为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后的余额,低于法定费用扣除额1600元就不应该纳税的理解是错误的。
因为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在工资中已扣除,用全年奖金除以12,主要是为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不能作为判断是否纳税的依据。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单位财务人员最好不要把年终奖金分解,采取分几个月或者按季发放的举措,一定要一次性发放给员工,不要“拖着”发。因为要分成几次发,只有一次能享受到除以12个月再计税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