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昨天正式对外发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相比原有的试行规则,新规则对政府定价行为进行了进一步调整、明确。
《规则》第六条规定,定价机关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
情况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反映适时制定价格。
第八条规定,消费者、经营者及有关方面可以向定价机关提出制定价格的建议。
“新《规则》对政府定价行为的调整,主要是依据之前进行的行政许可改革。调整后的政府定价行为,将从原来的被动定价转向主动出击。”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向本报记者介绍。
该人士告诉记者,原来的政府定价更多的是根据企业、单位的申请来调整价格。而按照新颁布的《规则》,企业仍可向政府价格制定部门提出建议,收到建议的部门会给出相应答复。同时,政府在制定价格上获得了更多的主动权,从原来的被动接受行业申请,到现在的依据市场变化主动做出相应调整,这是新《规则》做出的一个重大调整。
国家信息中心发展战略处处长高辉清博士则更关心新《规则》与现实之间如何衔接的问题。高辉清认为,政府定价范围主要包括资源产品和公共服务产品。而能源、资源领域的产品市场定价和税收都是政府定价的方向,但是这些产品的价格到底如何定价还没有相关的标准。比如石油还基本是垄断的市场,如果要放开,市场价不会轻易制定出来,只会出现垄断价,政府不介入不行。
高辉清表示,目前国内一些市场发育并不平衡和完善,政府如果完全淡出,会带来灾难性的反应,“理论上可以把价格炒到天上去”。在公共服务产品方面,如供热、水、电价格就不能完全按市场运行;而应用于工业、商业生产等方面产品定价,政府应该放手,但前提是市场发育成熟,一些主要的评价指标,基础性理论指标要完善,市场不规范,政府是不能放手的。
发改委有关人士也表示,在政府定价上,根据市场情况该放开的要放开,而一些垄断行业、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政府还是会进行调控。
有专家指出,把价格决策的规则方案全部公布是政府行为的一个较大进步,因为科学的决策机制不能因人而异,而是由专家论证并制定的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游戏规则。新《规则》更加强调政府定价的成本,严格执行成本建设。同时,进一步完善集体审议制,防止暗箱操作。
据悉,新《规则》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而原有的《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将同时废止。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