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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布普通住房价格上限

日期: 200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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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去年国家多次出台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措施以来,"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成为调控的关键词,它直接决定了住房的各个交易环节所应交纳税费的多少。根据住宅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深圳市国土部门日前公布了调整后本市各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其中最高上限是福田区,为11500元每平方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及《国家税务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市国土部门经充分调研后,分别确定了六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据悉,这是本市国土部门出台的最新的调控措施。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我市目前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住宅小区的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此次公布的各区的价格标准。若有一项突破上述标准,即按"非普通住房处理"。具体执行时间为2006年5月1日起至下次标准调整为止。
  据了解,按照去年5月国家七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中的要求,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考虑到深圳的实际情况,国土部门去年已将面积标准调整为144平方米。此次价格标准的制定也参照了这一原则。
  根据国家七部委通知中的规定,自去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个人购买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营业税的征收分两种情况,即:普通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房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而根据深圳市税务部门的规定,自今年4月1日起,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契税也调整至3%。有关人士分析,此次公布价格标准,势必影响房地产市场上更多的交易行为。
  各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
  序号 行政区域 价格标准
  1 罗湖区 11000以下
  2 福田区 11500以下
  3 南山区 11000以下
  4 盐田区 10500以下
  5 宝安区 7500以下
  6 龙岗区 7000以下

 

                                                                 来源: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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