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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将与缴费基数挂钩

日期: 200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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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龙网讯明年起,我市将执行新的医保政策:医保待遇将与缴费基数挂钩,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其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可提高1.5到4.5个百分点。
  日前,市政府印发的《关于修改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表示,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我市原有规定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即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就越多,报销金额也越多。
  提高的比例为: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50%不到200%的,支付比例提高1.5%;达到200%不到250%的,支付比例提高3%;达到250%(含250%)以上的,支付比例提高4.5%;退休人员按本单位职工人均缴费基数计算。
  例如,医保报销原规定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70%报销,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75%报销,退休人员按85%报销;其余部分自付。而按照调整后的新规定,符合条件者各档报销比例可提高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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