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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换药名变相涨价将被严查

日期: 200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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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从8月20日开始,在全国组织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医药生产企业改换药品名称、规格或者包装等形式变相涨价将被重点查处。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血站以及与药品和医疗服务有关的部门和单位都在这次检查范围之内。政府降价药品、招标采购药品以及医疗服务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是检查的主要内容。

  发改委介绍,本次将重点检查不按政府规定降低药品价格、通过改换药品名称、规格或者包装等形式变相涨价,医疗机构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收取检查治疗费用,以及分解项目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等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信息来源:东北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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