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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速路6月起计重收费 不超载8分/吨公里

日期: 200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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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车、客车仍按车型收费;货车超载部分要高额交费;普通公路今后也将计重收费
    昨从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从6月1日起,全市所有已通车运营的高速公路,将对载货类车辆(含客货两用车)进行计重收费。但小车和客车仍按车型分类收费。
    超载部分要高额交费
    计重设备安装在各收费站出口车道上。货车上高速前在入站口领取通行IC卡,下高速路时在出口交回IC卡并交费。如果一收费站各车道的计重收费系统都出了故障,则会立即按货车车型收费。
    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正常装载的车货总重小于或等于20吨的车,按基本费率计费。算来,一辆总重20吨的非超载货车,在高速路上行驶100公里,要交费160元。
    但总重大于20吨不足40吨的,20吨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20吨以上部分按线性递减至基本费率的50%%计费。车货总重大于40吨的,20吨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20吨至40吨之间的部分按线性递减至基本费率的50%%计费,40吨以上按基本费率的50%%计费。
    普通路也将计重收费
    根据相关办法,货车超载达到不同的比例,将按不同倍数收取高额通行费。具体标准将于近日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实行计重收费后,治超执法不会停止。王鸿举市长指出,对那些严重超载已影响安全行车的,必须强令卸下超载部分货物。
    高速路实行计重收费后,对国家及市规定的免费车辆和年票车辆、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车辆、集装箱车辆,仍执行原收费优惠政策。
    今后,普通收费公路也将逐步推行计重收费,收费标准由市政府审定后另行颁布。
                                                        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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