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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相关部门联合开展2007年秋季开学收费检查

日期: 200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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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中小学校秋季开学收费检查的通知》(渝价〔2007〕437号)要求,9月1日上午,由区物价局牵头,会同区纪委、教委等两部门,组成3个检查组,冒着蒙蒙细雨,分赴我区城区和鸣玉、大观、南平、兴隆等乡镇的部分中小学校开展秋季开学收费检查。检查组人员重点检查了学校对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内容的公示情况,并实地查看了学生交费票据,详细询问学校及学生家长有关收费情况。从检查情况看,多数学校都按规定制作了永久性的教育收费公示栏(牌),规范标识了收费项目、收取对象、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同时严格执行了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认真贯彻了关于学生自愿投保、食宿的规定。但也有少数学校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未予及时公示,个别学校违反政策规定在学生自愿前提下一次性收取本学期间餐费、午餐费,还有个别学校存在校内销售保险、课外书籍的现象,对此,检查组要求相关学校立即整改,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学生家长的监督。通过检查,促使学校进一步增强了依法收费的自觉性,进一步规范了我区教育收费秩序。(物价局:沈廷扬 张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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