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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市《反垄断法》专题研讨会在渝召开

日期: 200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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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于今年830日颁布,将于200881起施行。为了有利于做好物价部门贯彻实施《反垄断法》的工作,今年1119日,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在重庆组织召开了部分省市《反垄断法》专题研讨会。会议由国家发改委价检司罗泽衡处长主持,重庆市物价局路伟副局长致欢迎词,国家发改委价检司张满英副司长作了重要讲话

来自黑龙江、北京等11个省市价格执法机构的局(所)长和有关负责同志就贯彻实施《反垄断法》的重要意义、面临的机遇与问题、如何贯彻实施《反垄断法》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与会代表认为,《反垄断法》的颁布实施,对于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切实把贯彻实施《反垄断法》摆上重要位置。《反垄断法》赋予了物价部门反价格垄断的监督检查职责,完善了物价部门的执法依据,强化了执法地位,增强了执法手段,拓展了执法领域,为价格部门做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物价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但同时也面临巨大的挑战,需要大力解决人员素质、思想观念、工作能力、机构设置等方面的不适应问题,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强化培训学习,完善机构设置,加强队伍建设,抓住机遇,迎难而上,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努力完成好《反垄断法》赋予物价部门的重要任务。

张满英副司长在听取大家发言后作了重要的总结讲话。他认为,这次研讨会开得很成功,各省市都作了认真准备,讨论很深入,建议很有针对性。他着重就物价部门如何贯彻实施《反垄断法》讲了六点意见:一、明确意义。《反垄断法》的出台,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为行政执法部门指明了方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二、认清责任。《反垄断法》一是赋予了我们反价格垄断行为的职权。二是增加了我们的执法手段。如开展涉嫌价格垄断调查可查询有关经营者的银行帐户、可将调查情况向社会公布、可视情况中止或恢复调查等。三是增加了执法力度。如按销售额进行处罚、对违法的行业协会进行处罚等。四是拓宽了工作领域。可以说,我们的职权更大了,但肩上的责任也更重了。三、抓住机遇。反价格垄断的机遇主要体现在:(1)、形势的要求。110月全国消费价格指数CPI上涨4.4%,10CPI上涨6.5%,市场物价总水平升幅较大,市场物价形势迫切要求物价部门加强价格监管。(2)、工作实践已经有这样的影响和地位。今年全国已查处了61起这方面的案例,积累了反价格垄断的工作经验。(3)、形成了共识。社会各界对反价格垄断是肯定和拥护的。(4)、明确了职责。《反垄断法》在制止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等方面都明确了我们的职责。四、迎接挑战。面对理念不适应、工作水平不适应、机构设置不适应、法规衔接不适应、重视程度不适应等问题,要敢于迎接挑战。五、理清思路。要看到我们有一个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有大量的工作实践经验、有一支业务能力强素质高作风硬的队伍等有利因素,增强做好反垄断工作的信心。明年工作思路:一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二要搞好政策衔接,完善价格法规。三要完善机构设置,落实工作责任。四要研究工作职能,总结反垄断的执法经验。五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价格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六、落实措施。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反垄断的各项措施,主动、积极、全面地做好反价格垄断的工作。一是认识上要到位。二是搞好法律政策衔接。三是做好工作规划等基础工作。四是加强学习,全面掌握反垄断的法律规定。五是组织好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六是搞好宣传,大力营造反垄断的社会舆论氛围。(检查分局吴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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