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涉案物品是指工商、税务、质监、烟草、市政 、安监、盐业、交通等行政执法机构扣押、追缴、没收的各种物品,包括赃物、走私物、无主物、纠纷物、抵债物、理赔物、抵税物、事故定损物、工程造价、股票、证券以及涉案的土地、房产、资源性资产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以及服务项目。
该《办法》共五章三十四条,由总则、价格鉴证机构和执业规范、价格鉴证程序、法律责任和附则构成。明确规定县物价局是行政执法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主管部门,而价格认证中心是唯一专门从事此项工作的实施机构。各行政执法机构需要对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证的,必须委托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证,并以价格认证中心的鉴证报告作为执法办案的依据。同时,该《办法》还对价格鉴证机构的资质、鉴证程序、技术规范和鉴证费用的支付原则等问题作了说明。
该《办法》是重庆市第一个由区县政府颁布的、专门规范行政执法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行为的文件,它的出台对改变行政执法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混乱局面,从而保障行政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无疑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它有效地避免了执法部门在价格鉴证上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双重角色,是价格鉴证的公正性与合法性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荣昌县物价局黄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