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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全国物价局长座谈会部署明年价格工作

日期: 2007-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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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北京召开全国物价局长座谈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物价局局长和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毕井泉在会上作了题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做好2008年价格工作的报告。
  毕井泉全面总结了2007年的价格工作,他指出,一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推进价格改革和认真做好价格调控工作,特别是围绕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改善民生等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
  在分析当前的价格形势时,毕井泉表示,当前的价格上涨主要是结构性上涨,食品类价格大幅度上涨是推动价格总水平较快上升的主要因素。由于今年涨价对明年的滞后影响较大,加之受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国内市场需求旺盛以及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等因素影响,明年价格总水平上涨的压力仍然较大,完成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任务相当艰巨。但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也有很多有利条件,我国粮食连年丰收、重要物资供应充足、国家财力充裕、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等。通过努力,防止出现明显通货膨胀的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在部署2008年价格工作时,毕井泉强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首要任务,着力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加强价格监测深入研究价格总水平变化规律和特点,提高价格调控预见性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价格苗头性、趋势性变化的监测,密切关注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走势,健全价格监测、预警和应急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确定的发展生产、保障供应的各项措施,加强重要农产品的生产、供应和市场调控。搞好运输调配,完善储备体系,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消费品供应。合理把握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整力度和节奏。加强价格政策宣传和正确舆论引导,稳定市场预期。
  二是做好涉农价格管理工作。继续在主产区对稻谷、小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情况适当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完善农业用电、用水价格政策,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继续实行价格优惠,稳定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对因提高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影响农资价格上涨增加的农业生产支出,通过提高农资综合直补标准予以补偿。完善稳定生猪生产的长效机制。继续落实好主要农副产品运输过程中的税费减免政策。

  三是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稳步推进石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适时疏导部分地区突出的电价矛盾,归并电价分类结构。加快推进环保收费改革,提高征收标准,改革征收方式,扩大征收范围。

  四是解决民生价格问题。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积极推进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管理,规范住房交易价格行为。妥善处理价格调整对低收入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影响,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各项补贴政策。
  五是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价格热点问题,组织开展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涉农价格、医药价格、教育收费和电信邮政铁路资费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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