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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县物价局“四管齐下”扎实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工作

日期: 200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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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范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工作中,荣昌县物价局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跨越发展,提速升位”目标要求,采取四项措施切实“清费、治乱、减负”, 进一步优化了本县投资发展环境。

一是取消和停止执行了部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县物价局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取消了各失业证()工本费、退休干部异地安置管理费、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快件工本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劳动、人事、公安等11个部门;停止执行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工本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等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林业、民政、房屋管理等7个部门。

二是对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作了重点清理规范。重新发布了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明确规定除交通、公安、地税、工商、质监和市政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向出租汽车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确保了本县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是提高了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起征点。由现在的月营业额(收入额)600元提高到3000元,月营业额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不再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减轻了低收入个体工商户的负担。

四是清理企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县物价局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规定,加大对重点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的力度。会同招商部门对本县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作了全面清理,监督各部门严格执行对企业的收费政策,确保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和重点企业收费方面优惠政策的落实,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重庆市荣昌县物价局/殷贤华、郭礼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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