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决定自2008年1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抑制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为认真贯彻落实这一规定,荣昌县按照市物价局的有关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四管齐下” 做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组建机构,加强领导。荣昌县物价局及时成立了临时价格干预工作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了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并公布了负责人和值班人员联系电话。负责人和值班人员每天做到24小时开机。
二是初步实施,加强管理。荣昌县物价局及时向辖区内实行调价备案的重百荣昌店、新世纪荣昌店、老百姓超市三家企业告知重庆市物价局2008年第1号公告内容,宣传有关政策,了解相关情况,安排布置调价备案的具体操作办法。
三是建立基础数据库,搞好监测。荣昌县物价局以启动临时价格干预24小时内的价格为基准价格,对实行调价备案的大米、菜籽油、大豆油、色拉油、猪肉、鸡蛋、纯牛奶等七大类品种建立基础数据库,并对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进行重点监测。
四是加强宣传,形成共识。荣昌县充分发挥县内各新闻媒体和信息媒体的正确舆论导向作用,及时向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宣传,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不表示价格不上涨,而是要制止乱涨价,引导消费者形成理性心理预期。同时向社会各方面积极宣传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临时性和辅助性等。
(重庆市荣昌县物价局/张俊、殷贤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