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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县三家企业销售七类商品调价必须备案

日期: 2008-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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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重庆市物价局发布了2008年第1号公告, 公布了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需要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价申请或调价备案的商品种类和企业目录。公告规定,荣昌县有重百荣昌店、新世纪超市荣昌店、老百姓超市三家企业销售七类重要民生商品调价必须备案,备案的品种包括大米(国产)、菜籽油、大豆油、色拉油、猪肉、鸡蛋、纯牛奶。

公告规定,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实行调价备案的企业提高列入调价备案范围的产品批发或零售价格,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或三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应当按照规定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理部门,违反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悉, 新近出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决定自20081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该办法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受理经营者调价备案后,有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并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逾期未告知的,视同对经营者调价无异议。

(重庆市荣昌县物价局/殷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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