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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副区长汪建华同志就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作电视讲话

日期: 2008-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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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之际,南岸区副区长汪建华同志就纪念《价格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作电视讲话。

汪建华同志指出:《价格法》颁布实施十来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市物价局的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热心支持和配合下,我区价格主管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贯彻《价格法》,认真履行《价格法》赋予的各项行政和执法职能,依法治价管费,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切实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南岸区和谐社会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价格法制环境。

同时要求:当前物价形势严峻,价格宏观调控任务艰巨,各部门要进一步宣传贯彻好《价格法》及其相关价格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价格垄断、牟取暴利以及变相涨价、乱涨价等损害消费者的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着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全区广大价格工作者要全面贯彻十七大精神,不断强化政治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做到勤政为民,廉洁奉公,努力把物价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熟练、作风过硬、高效廉洁、党和人民满意的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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