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范围   市级和区县(自治县)党政群机关、镇乡(街道)正科级及其以下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选调名额和职位   共选调机关工作人员3名,其中,局综合法规处价格综合职位1名,局市场价格监测处价格监测职位1名,局价格成本调查队价格成本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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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简章

日期: 200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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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物价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干部队伍结构的优化和整体素质的提升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市公务员队伍中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

一、选调范围

市级和区县(自治县)党政群机关、镇乡(街道)正科级及其以下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选调名额和职位

选调机关工作人员3名,其中,局综合法规处价格综合职位1名,局市场价格监测处价格监测职位1名,局价格成本调查队价格成本监审职位1名。

三、选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学历及专业:

1、报考价格综合职位的人员应是国民教育全日制研究生经济学专业毕业,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有过2年以上在经济管理部门或党委政府办公室、政策研究室从事综合文字工作经历,具有较高的综合文字水平。

2、报考价格监测职位的人员应是国民教育全日制本科统计专业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有过2年以上统计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分析表达能力。

3、报考价格成本监审职位的人员应是国民教育全日制本科会计专业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过两年以上财务审计工作。

(四)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五)历次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六)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

(七)经所在单位同意。

四、选调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选调职位中的1个职位报名,经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后择优选调。

五、选调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组织笔式和面试、体检、组织考察、试用、办理正式调入手续等程序选调机关工作人员。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7月14日至27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重庆价格信息网或重庆价格在线(网址如下)网站下载《重庆市物价局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按规定填写好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指定电子信箱。

3、报考专用网站和电子信箱:

重庆价格信息网:

电子信箱:cqwj_rens@yahoo.cn

4、报考人员的资格由市物价局人事教育处、市监察局派驻市物价局监察室负责审查。

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日期结束后的3日内登录报考专用网站或有关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请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5、选调职位与报考人数比例应分别达到1:3以上,方能组织考试。

(二)考试

1、笔试。应试人员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笔试科目为公文写作,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75分的,不能进入面试范围。

笔试时间:2008年8月9日上午9:00至12: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各职位进入面试的分数线、应试人员笔试成绩及名次、面试地点请于2008年8月16日后登录报考专用网站或有关网站查询。

2、现场复审报考资格。2008年8月21日,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到市物价局(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山路8号科创大厦五楼,邮编:401147)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提供本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国家公务员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反映工作业绩的有关材料。进入面试人员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复审手续的,还需出具面试人员本人书写的委托书,以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其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位人数1:3的比例分别确定面试人选。同一职位面试人选数低于2名的,该职位选调终止。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即由主考官提问,应试人员回答。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工作态度等。应试人员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2008年8月23日上午9:00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三)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位人数1:2的比例分别确定体检人员和考察对象,并按照《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25号)要求进行体检。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物价局组织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选调职位和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市物价局党组按照不低于选调数量50%的差额确定初步人选,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局党组确定试用人员名单。

(五)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

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市物价局对拟选调的人员实行为期半年的试用期(采取借调方式),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入手续。

六、纪律要求

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是切实落实干部人事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提高干部人事工作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联系人:陈静 刘婕联系电话:6751258567512577

附件:重庆市物价局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

                           重庆市物价局公开选调

                           机关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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