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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部署稳定市场物价、推进价格公共服务

日期: 2008-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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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山东烟台召开稳定市场物价、推进价格公共服务和法制工作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物价局局长和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茅到会发表讲话,要求各地切实稳定市场物价,大力推进价格公共服务和价格法制建设。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稳定价格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宏观调控措施。目前粮食市场供应充足,生猪生产正在逐步恢复,肉、禽等副食品价格已高位趋稳;工业消费品供大于求的格局没有改变,激烈的市场竞争有利于抑制其价格上涨,这些都是稳定物价的有利条件。但受国际市场大宗商品涨价、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增加及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当前价格上涨压力仍然较大。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把物价涨幅控制在经济社会发展可承受范围内。要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与抗震救灾物资价格变动和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的连锁反应,进一步完善应对价格异常波动预案;继续稳定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严格控制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的连锁反应,落实好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电煤和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的临时干预措施;加强价格监督检查,重点规范粮食、化肥、煤电油气以及涉及民生行业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密切关注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的影响,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

    会议对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切实按照党中央“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要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举全局之力,整合系统资源,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内涵,创新服务方式;坚持常抓不懈,从明码标价、惠民价格和收费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入手,务求实效,把服务做深做细。同时,还要注重宣传,让群众都了解“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争取社会各界对价格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会议强调,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核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价格法制工作。继续推进价格立法,重点是建立健全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和市场价格行为方面的法规规章,制定《反垄断法》配套法规规章。抓紧修订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科学合理地确定政府定价权限和适用范围。切实规范价格主管部门在政府定价、行政许可和政府信息公开等方面的行政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进一步健全行政监督机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加强层级监督和内部监督。

                   信息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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