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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将重新审核景点票价 门票价格偏高的要降低

日期: 200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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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省发改委公布的《关于开展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透露,今明两年内,全省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城市休闲公园(不含遗址类公园、动物园)实行免费开放。

  通知规定,从现在起到11月底,省发改委将对全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进行清理整顿。在此期间,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及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停车场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将一律不得提高。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在10月底前,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和缆车、观光车、游船、停车场等收费,在成本审核的基础上重新核定。对于价值低、门票价格偏高的游览参观点,要在成本审核基础上降低门票价格;对于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工具的实际使用人数高于定价时预计人数,或已经提前收回投资成本的,应降低其价格。

  同时,景区原则上不得设置园中园门票,对确需重点保护,单独设置园中园门票的,应单独通过听证程序确定;市、县(市)管理的参观点门票价格,不得高于上一级管理的同类景点门票价格水平,超过的要予以适当降低;景区内缆车、观光车、游船和经批准设立的“园中园”收费等不得与门票捆绑销售;景区内公厕一律免费;游览参观点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优惠率最高不得超过门票价格的20%。本通知实施后,团购门票优惠率仍然超过规定的,要在成本审核的基础上降低其门票价格。

  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全省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今明两年内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城市休闲公园(不含遗址类公园、动物园)要充分体现公益性,实行免费开放。对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游览参观点,要实行低票价,并协商有关部门确定免费开放的具体时间。免费开放方案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省发改委要求,游览参观点必须在售票点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以及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信息来源:郑州价格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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