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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临时价格干预 确保救灾物资价格稳定

日期: 200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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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地震发生后,灾后重建物资需求快速增长,保持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稳定十分重要。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部分抗震救灾物资实行临时价格干预的通知》(渝价[2008]240号)精神,对部分抗震救灾物资实行临时价格干预,要求其价格不得超过“5.12”震前水平。723日,在区属建材生产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区物价局随机抽取了三个企业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三个企业都能较好地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政策,只有一个砖厂有一笔空心砖64立方米,现行售价150/立方米,比震前提高售价10/立方米。区物价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整改,要求必须降回到“5.12”地震前的价格水平。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区物价局将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临时价格干预政策的落实。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案件,将依法从速从严处罚。

 

                              九龙坡区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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