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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三定” 掌握部分定价发动权

日期: 200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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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公布的国家能源局“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方案,首次明确了今后能源价格调整可能由两个机构发动,即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
    在能源产品调价方面,方案明确:国家能源局提出调价的建议,报国家发改委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国家发改委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应征求国家能源局意见。
    此次并入国家能源局的原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战略规划组的一位官员,昨天对《第一财经日报》分析认为,这种定价权设置是一种“相互”的关系,国家能源局将从专业的角度给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原所长周大地说,新的价格议事方式能否加快能源价格改革步伐,仍然有待观察。他认为,在目前情况下,能源价格走向不单单由行业形势决定,还必须考虑通胀因素,因此定价权不能简单地划归专业机构。
    “但是目前多了一层协调的意味,这对政策制定是有好处的。”周大地说。他还认为,能源局在制定价格政策时,将并非简单地从国际能源价格走势来考虑,而是会从长期的机制形成方面着手。
    在职能界定方面,“三定”方案明确,国家能源局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基于上述职能,国家能源局将设综合、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司九个司,编制112人。这实际上是在原国家发改委能源局7个处的基础上,增设了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三个职能司局,去除了原信息政策处。
    在能源工业方面,昨天公布的方案还明确了国家能源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分工,其中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其他的煤化工行业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院长顾宗勤对本报记者表示,这使得煤化工产业出现了两个部委分管的现象,在实际操作中或许会加大管理难度。
    而新能源的规划管理,则完成了合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副部长李志军指出,新能源方面,此前风能、太阳能由原发改委能源局管理,乙醇生物燃料方面的职能则归在发改委工业司。此次调整,已将新能源的管理全部归入能源局,完成了管理职能的统一。
    “三定”方案显示,国家能源局将设党组,党组书记由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兼任,党组成员包括原国防科工委副主任孙勤和国家发改委原能源局局长赵小平。

来源: 中国宏观经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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