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实施粮油肉蛋菜价格监测日报制度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专项监测报告制度。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密切关注成品油和电力价格调整的连锁反应,一旦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并快速处置。
二是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巡查及车站
码头、加油站、旅游景点、宾馆、餐饮等窗口地区和行业价格收费专项检查,加强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医药价格、教育收费、涉农价格和收费等的监管,严肃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变相涨价的行为。配合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实施,组织开展电煤、电力、成品油、液化气、运输价格检查和巡查,依法打击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加强12358价格举报工作,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化解价格矛盾。
三是加强临时价格干预。继续执行对成品粮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等六大类商品市场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继续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制度,达到一定规模的生活必需品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制度,严格执行电煤价格干预措施。
四是从严控制资源性产品价格和公共服务收费等政府调价项目。原则上不出台除节能减排收费以外的政府调价项目,不调整涉及居民的用气、用电、用水、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不提高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市物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