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8月起至2009年7月底,山西省物价局对全省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进行清理整顿,在清理整顿期间,所有游览参观点的门票价格及游览参观点内缆车、索道、观光车、区间班车、游船等交通运输及导游、停车服务价格一律不得提高。
重新核定门票价格
凡在我省境内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以及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等游览参观点的门票价格,要在成本审核的基础上,按补偿游览参观点资源保护、管理费用,以及补偿游览区内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原则重新确定。门票价格过高的,要适当降低。
原则上实行一票制
游览参观点内必须实行重点保护性开放的特殊参观点,确需单独设置园中园门票的,要严格审批。凡设置园中园门票及联票的,要实行公示,由游客自愿选择,联票价格要低于相应各类门票价格之和。游览参观点内缆车、索道、观光车、区间班车、游船等交通运输及导游、停车服务价格应单独标示,单独销售,不得与门票捆绑销售。
限定门票销售优惠率
除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门票价格减免优惠政策外,游览参观点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实行的价格优惠率,最高不得超过门票价格的20%,优惠办法和优惠率要对外公布。对超过最高优惠率销售的,建设、旅游部门要降低其游览参观点等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重新核定其门票价格。
适当调整门票价格管理权限
根据国家要求,对游览参观点等级和知名度较高,且游览人数较多的重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晋城皇城相府、长治太行大峡谷(包括进山门票及景区内各景点)、大同恒山风景区(包括进山门票及景区内各景点)、朔州应县木塔等的门票价格收归省物价局管理。省管以外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一律授权市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各市不得下放管理权限,已经下放的予以收回。
公共厕所禁止收费
游览参观点内餐饮、住宿、旅游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公共厕所禁止收费。
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全省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今明两年内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城市休闲公园要充分体现公益性,实行免费开放。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应实行低票价,并规定实行免费开放的具体时间。
此外,游览参观点要扩大门票价格减免范围。对学生、60岁以上老年人等实行半价优惠,对儿童、残疾人、现役军人、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等实行免票。暂没有实行免票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点,对大中小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游览参观点,对宗教人士等实行免票。
(来源:山西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