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西安市教育局公布了西安市今秋高中学校(含职业高中)收费标准。
规定高中择校费:西安中学、西安高级中学、西工大附中、陕师大附中、西铁一中、长安一中、八十三中、交大附中等8所中学每生3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择校费可在开学入校时一次性收取,也可分学期收取。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学费、借读费。事业办及其他单位办学校面向社会招收的计划内学生,除收取学费外还可以收取借读费,招收的择校生收取规定的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借读费。择校生要求退、转学的,经学校同意,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按学期退还择校费。
计算机培训费:凡符合省物价局、教育厅陕价费发[2002]19号文件规定的、具备开设信息技术课条件的学校,经收费资格审核部门批准并办证后方可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高中代办费用有以下7项:
1.课本费 按照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陕价行发[2006]81号文件有关规定核定后的标准收取。
2.电教教材费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07—2008学年度我省高中电教教材代办费审验合格学校和新审批收费学校名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凡符合原省教委、物价局陕教财发[1998]10号文件规定的国家和省级、市和县(区)级现代教育技术试验学校及其他学校分别按每生每学期30元、20元、15元标准收取。
3.统考招生费(1)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费每生每次95元。(2)高中毕业会考收费(含补考):考试课每生每科6元,考查课每生每科4元。
4.冬季取暖费(1)用燃油锅炉取暖的,每生每个采暖期不超过80元。(2)用电锅炉取暖的,每生每个采暖期不超过90元。(3)用空调取暖的,每生每个采暖期不超过60元。(4)用天然气取暖的,每生每个采暖期不超过50元。(5)对煤炉和燃煤锅炉取暖的中小学校,取暖费实行动态管理。
5.住宿费 每人每月城市20元,农村10元(公寓制管理按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取)。
6.搭伙费 按伙食成本收费。
7.自行车保管费 每生每月不高于5元(参见市物发[2005]88号)。
市教育局指出,代办费应遵循“随时发生,随时收取,多退少补,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
来源:西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