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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粮油储备企业年底前免征所得税

日期: 200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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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底前,承担地方粮、油、棉、糖、肉等商品储备任务的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可享受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据了解,今年以来,关系到人们日常生活的粮油及副食产品价格上涨,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的该类商品储备量明显减少。财政部有关人士表示,此次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正是为了鼓励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增加食品商品储备量,支持地方商品储备发展,从而防止食品商品价格波动对人们生活产生更大的影响。

  到年底前,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财政拨付储备经费的粮、油、棉、糖、肉5种储备商品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承担储备任务的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将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经营上述地方储备商品业务过程中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此外,对经营上述地方储备商品业务自用的
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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