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开学了,由于今年是全省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的第一年。和往年不同,今年很多学校都是最近几天才开始收取入学的各项费用。免除学杂费后是不是意味着不收费了?哪些费用是学生应该缴纳的?日前,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我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详细规定了2008年中小学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要求学校将收费标准在校园内公示。
《通知》规定,2008年开始,取消的学校收费项目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的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中的初三补习费、蒸饭费以及教辅资料费。
仍然保留的学校收费项目包括住宿费、借读费、小学托管费、自行车寄存费。另外,课本费、作业本费属于代收费项目仍需缴纳,收费标准按原“一费制”收费标准执行。需要提醒家长注意的是,小学托管费、自行车寄存费属于学校服务性收费,学校不能强制收取,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性。
省教育厅表示,除上述保留的收费项目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在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收费行为时,各地不得借机调高收费标准。防疫费和防龋齿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部分,由卫生防疫部门直接向学生收取。严禁任何部门和学校为学生统一订购教辅资料和统一代办保险。严禁将捐资助学与入学挂钩。学校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针对家长们普遍关心的借读费问题,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借读费的收费标准是交由市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核定的。各地必须要进一步规范收取办法,适度控制。
【来源: 四川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