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发展改革、价格主管部门继续做好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期间重要商品价格稳定工作。 通知指出,当前灾后重建任务十分艰巨,生猪、畜禽、化肥生产遭受严重损失,灾后重建对钢材、水泥、玻璃、砖瓦砂石、煤炭、电力等物资需求巨大,稳定居民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价格面临很大压力。 通知要求,要切实做好扶持生产、保障供应、妥善安排灾区群众生活的各项工作。一是采取资金扶持、暂停执行一年差别电价等政策,鼓励大型水泥企业在灾区建设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水泥生产线,扶持当地水泥、砖瓦砂石生产。鼓励灾区利用建筑和工业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二是继续实行用电、用气和运输价格优惠,扶持化肥生产,稳定化肥价格。三是做好产区和地震灾区钢材、玻璃等重要物资的产销协调,稳定钢材、玻璃价格。四是认真落实各项扶持农业政策,促进农业恢复重建,稳定农产品价格。五是努力保障受灾群众水、电供应,地方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可以根据情况对受灾群众给予水价、电价补助,减轻受灾群众用水、用电负担。六是督促煤炭生产企业扩大生产,保障电力、化肥、水泥等重点行业,地震灾区等重点区域的煤炭供应。七是灾后重建期间,要积极采取措施,对交通运输经营者给予优惠政策。认真落实有关收费基金减免政策,降低流通环节费用。 通知强调,灾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价格动态,提高价格监管能力,组织开展钢材、水泥、电煤、运输等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检查,认真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努力稳定重要商品价格。 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灾后重建期间稳定物价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