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成本定价法名存实亡
2006年初,据新华社报道,“原油成本法草案”已经制定完毕。《广州日报》报道事关成品油价的“原油成本法”已经获得国家有关部门原则通过。中石化高层公开表示将引入“原油成本法”。“原油成本法”以布伦特、迪拜和米纳斯三地原油价格的平均值为基准,加上炼油成本和关税、成品油流通费,再保障适当的利润空间,共同形成国内成品油零售基准价。
按照这个办法,国内大宗商品资讯提供商易贸资讯近期做了一项计算。按照9月29日至10月28日一个自然月里,国际三地(布伦特、米纳斯、迪拜)加权原油国内到岸完税价为4543元/吨。而取145元/吨的平均吨油加工成本为参考,对应的国内汽油的含税出厂价为5586元/吨;柴油的含税出厂价为5380元/吨。如要同国际接轨,国内汽油和柴油出厂价格理论上分别存有898元/吨和692元/吨的下调空间。
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原油成本定价法并未发挥作用,已近乎失效。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前所长周大地近日对媒体表示,“新的定价机制不会采用原油成本法”。
价格调高、调低都滞后
目前国际油价已经低于70美元,而2006年国际油价也长期低于70美元,当时国内93号汽油的成品油价格仅为3.97元人民币,为什么现在国内的油价会有这么大差距呢?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经济师牛犁表示,这样的比较意义其实并不大,因为从总的价格趋势来看,国际油价的平均价格在往上走。2006年国际油价平均价格66美元,全年最高价格77美元。不能以其中的某一个时间点来比较当时的成品油价格。总体来看,当国际油价处于高位时,国内的价格是因为有了政府的补贴,是低于国际价格的。
“其实在国际油价高涨时,国内的成品油价格上涨也是滞后的,但是作为老百姓总是希望任何时候油价都比较低。”牛犁表示。“国际油价变化很快,有时一天就上涨超过20%,如果完全与国际市场接轨,一天就要上调几块钱,对于国内一些基础行业的冲击是很大的。”他认为,虽然成品油价格没有完全与国际市场接轨是目前我国石油管理体制之下的“权宜之计”,但实际上也起到一定的缓冲作用。
定价体制改革需有机构主导
今年公布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从法律的高度确立了“建立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
“虽然大家都知道这是个好机会,但究竟由谁去做,怎么做,并不知道。”一位不愿具名的著名的能源专家表示,虽然目前从职能上看,发改委是推动我国石油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机构,但是我国的石油市场管理如原油进口、以及国内成品油市场的管理的主要权力仍保留在商务部。体制的改革牵涉多个部门,且部门之间互不隶属,改革的动刀必须由一个绝对高层的机构,如总理牵头的专门机构来主导和统领。
今年初公布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确定“将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能源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能源管理工作”,被业界广泛认为,即要成立能源部。
对于刚成立的国家能源局,上述专家认为,其推动改革的力量有限。“国家能源局仍在发改委之内,目前其三定方案刚落定,仍处于机构建设人员安排过程中,还尚无精力去推动改革。”
艰难运营的地方炼油厂
“政府调价与国外接轨,这仅是皮毛。”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经济师牛犁在回答记者理顺成品油定价机制的问题时表示,“理顺价格需要建立起一套市场化的价格机制,这需要很长的路要走。”
在他看来,改革第一步要理顺价格,要进一步培育市场主体,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此外政府还要监管到位,制定一系列行业监管条例。
牛犁所指的市场主体,目前已经就位的只有地方炼油厂一个群体。这支炼油“非正规军”,主要分布在山东、陕西和东北等地。它们以前也有国有企业,目前已多改制成股份制企业。
但目前这个主体参与力量有限。来自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的数据显示,目前地方炼油企业有60多家,拥有8000万吨的炼油能力,但由于油源得不到保证,有四分之三处于闲置状态。全国4万家民营加油站,有近一半处于停业亏损状态。
199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国家经贸委等8个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简称38号文)。文件规定,地方炼油厂生产的成品油不能自己销售,必须交由两大石油集团。
“1998年金融危机,国内能源过剩,很多资源用不掉,小矿、小炼油厂生产造成资源浪费,关闭了所谓的'五小’,当时把很多地方小炼油厂都关闭了。这是当时的经济形势决定的,是当时宏观调控的需要,只是经过这么多年,已不适用,但也没有得到修正。”牛犁表示。
在我国加入WTO后,国家放开了非国营贸易的原油进口。2002年开始,商务部开始允许非国营企业进口原油,并每年下达进口允许量。山东地炼一位不愿具名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自从放开了非国营贸易原油进口,地炼没有从中拿到一滴油,因为非国营贸易进口的原油配额必须交由两大石油公司炼厂炼制。”
山东省炼油化工协会会长刘爱英告诉记者,去年11月闹“油荒”时,国务院和发改委派调查组来了山东地炼厂调研后,充分肯定了地方炼油厂对于保证国内成品油供应的辅助作用。2007年11月20日,国家要求中石油、中石化将原油提供给地方炼油厂委托加工,加工好的成品油再由两大石油集团收购。
但在奥运后,由于国内成品油市场饱和,7月份以后,两大集团基本上已停止地炼的委托加工,地方炼油厂的油源再次出现问题。
“油源紧张时,地炼的油都交给了中石油、中石化,他们拿去配置资源了,但同时民营加油站拿不到油被断供,面临倒闭。即使现在油不紧张了,但大量民营企业已经倒闭,我们的销路也成了问题。这样就形成恶性循环。”某位地方炼油厂负责人士告诉记者。
“38号文已经出台10年了,已经明显不适应目前的市场发展,但仍然没有被废除,我们确实感受到了政策的不公平。”刘爱英感慨道。
■ 观点
机制不透明造成期待脱节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中心林伯强教授认为,造成民众认为油价“跟涨不跟跌”的根本原因是:中国没有透明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此外石油企业政企不分,两大石油既要作为企业追求利润,同时也要在炼油亏损的情况下继续保证生产供应。
在目前的定价体制下,尽管是国家定价,但石化双雄在价格调整上无疑比其他群体有更多话语权。刘爱英告诉记者,发改委在价格调整上会先听取两大石油集团的意见,因为国内主要的进口和原油加工都由他们进行。
在国际油价高涨时,炼油业务会发生亏损;政府考虑到国内通胀因素,以及对一些弱势群体和行业的冲击,会支付给石油企业巨额补贴,同时将调价工作后推。但炼油亏损本身会导致国内油价批零倒挂,卖得越多亏得越多,直接导致两大集团对民营加油站断供。这种调价的滞后,也使中间商和前期拿到资源的油商囤积待售,进一步加剧油荒。
在国际油价下滑时,石油集团也显然缺乏主动向下调整油价的动力。中石化一位相关负责人士对记者表示,在前段时间国际油价处于高位时,国内并未调高油价,而是由国家给予补贴让老百姓继续享受低油价。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