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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始收取卡拉OK版权费 每房每天10元

日期: 200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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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正式委托的版权费代收方——广州天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宣告成立,已着手在广州开展收取KTV版权费。首次推出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计费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收费分式包括“精确计次收费”与“包房收费”,没安装服务系统的K厅将依照音集协发布的“2008年全国各地区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公告”收取,广东为每天每包房10元。

    K厅版权费代收公司成立

    K厅版权费收取早在北京、上海铺开,但其身份、收取方式屡遭质疑,使得音集协陆续对北京、深圳等地侵权KTV提起诉讼。广州K厅多达500家,但交费不足10家,多数处于观望状态。广州天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谢灿英说,目前已着手在广州开展收取KTV版权费。

    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黄世球透露,天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是音集协正式委托的正式版权费代收单位。按国家法律规定,K厅版权费一定要缴,音集协已通过国家民政部正式登记成立,成为合法版权费收费机构。收费方式有所放宽,允许在精确计次收费与包房收费中选一;在收费标准方面,如包房收费也结合各地区具体情况进行下调。

    业内人士认为,版权收费动了真格,K厅必须为著作版权埋单。

    各地K厅收费标准不同

    按国家版权局公告规定,K厅版权收费是去年1月1日开始,现在没有安装“系统”的K厅须执行按包房收费,2007年的费用按当时12元/房·天标准缴纳,费用从去年1月1日计算至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副总干事、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吕文举说,2008年K厅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是根据文化部“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在各地区对K厅进行抽样计次得出的数据,并综合不同地区人均GDP、消费水平、拥有K厅的数量等具体情况制定,因此各地标准不一致。

    K厅包房空置也要缴费

    谢灿英说,对越早缴纳2007年~2008年两年来的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可以享受一定优惠;对于拒不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将采取维权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据了解,目前广州尚无一家K厅安装“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意味着广州K厅要按每天每包房10元标准缴纳。

    谢灿英表示,安装服务系统前,即使K厅包房为空置或未实际使用,也要每天每包房10元,除非停业装修,K厅向天合分公司提出申请备案,才会依实情收取包房费。安装服务系统后,将按照实际发生点播情况收取。据透露,服务系统2010年有望在全国范围内铺展完毕。

    穗K厅一直倾向于选择“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的“精确计次”,但该系统要年底前才可在各大KTV免费安装完毕。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黄世球说,希望采取“团购”做法将包房价谈低在10元以下,但广州天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尚未对此作出任何表态。

    卡拉OK版权使用费计费标准

选择“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的K厅,收费标准是基价4元,超过25首歌但少于90次后,每点一首歌收0.12元版权使用费。

    场所平均每点播终端每天有效点播次数超过90次的,版权使用费按90次计算,超过90次的部分不计费,但计入《系统》的有效点播次统计。

    某个卡拉OK被点播持续时间超过30秒视为一次有效点播,计入系统的有效点播统计。少于30秒的,则视为无效点播,不计入《系统》的有效点播统计。

    没有安装服务系统的K厅按照音集协发布的2008年全国各地区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公告收取。

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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