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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价格听证会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总数2/5

日期: 200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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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答问时表示,《听证办法》扩大了消费者参加听证会的人数比例,参加人数不少于总数的五分之二。

  负责人表示,由于消费者群体庞大,对于价格的制定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因此,《听证办法》扩大了消费者的比例,由原《听证办法》规定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三分之一,扩大到不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这也是《听证办法》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后,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而作出的重大修改。

  负责人称,为了增强消费者产生的公开性,《听证办法》规定,消费者的产生可以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也可以采取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的方式。这一修改主要是希望通过规范听证参加人的产生,增强听证过程的公开性。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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