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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县物价局采取措施确保解除临时价格干预后市场价格稳定

日期: 200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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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自121日起解除年初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等食品类商品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停止对相关商品的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工作,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国家统计局公布10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4%,与1月份107.1%相比较下降了3.1个百分点,与上月104.6%相比较下降了0.6个百分点。通过该信息表明,我国自去年的物价结构性上涨的局面在今年基本上得到有效地控制,物价水平总体趋于平稳。在物价水平回落的同时我们也要清晰认识到由美国引发的全球金融风暴不但没有趋缓的迹象反而愈演愈烈对我国经济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人们对农副产品等需求日益增高的情况,就节前物价管理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虽然国家发改委解除了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等食品类商品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但我们仍继续加强对这类商品的监测,增加监测品种及频次,加强市场价格预警和农产品成本调查。以梁平县11月生猪、仔猪为例,生猪收购价13.1元∕公斤,环比下降4.52%,同比下降13.53%;仔猪销售价16.76元∕公斤,环比下降25.18%,同比下降27.29%。生猪收购价格、仔猪销售价格持续回落且仔猪的降幅过大,生猪价格下降对消费者来说减少了消费支出,但同时又要防止价格下降过快对农户、养殖户带来过大的经济损失和对农户、养殖户生产极积性的降低,防止新一轮猪肉价格的上扬,以确保今后市场供求关系趋于平稳。

二、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切实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下半年是消费需求的旺季,且时值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人们对各种商品的需求不断增加,为保证元旦和春节前物价水平平稳,要加强对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的力度,特别对梁平县的超市、农贸市场、农村客运以及乡镇集贸市场的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变相涨价、价格欺诈、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维护梁平县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价格执法人员要不断加强对价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价格监管的能力,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广泛向人民群众宣传价格方面的法律知识。

三、进一步做好价格举报工作,畅通价格举报投诉通道。积极、及时地受理群众的价格举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和春节前回乡的农民工增多,市场上价格投诉的问题将有所增多,要让群众所举报的价格问题及时地得到解决,防止问题势态的进一步扩大,让价格矛盾化解在萌芽之时。

四、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共同维护价格稳定。建立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及时与工商、农业等部门进行沟通,对以次充好,变相涨价,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严厉的打击,共同维护梁平县市场价格的稳定。

 

(梁平物价局:邓宣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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