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十二月二十四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今天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茅作的国务院关于稳定物价工作的报告。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稳定物价工作的报告
——2008年12月24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茅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07年5月份以来加强价格调控、应对价格过快上涨的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稳定物价工作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去年5月份以来,以猪肉、食用植物油价格大幅上涨推动食品类价格过快上涨为主要标志,价格总水平出现较大幅度上升。2007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升4.8%。今年上半年,受国际市场石油、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大宗商品价格暴涨、输入型通胀压力急剧增加和年初南方部分省份雨雪冰冻、5月汶川特大地震自然灾害等多重因素影响,价格总水平一度高位攀升,其中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达到8.7%,为十余年来的月度最高涨幅。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价格过快上涨对国民经济和群众生活的影响,去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防止出现明显通货膨胀”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之一,今年7月中央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宏观经济政策,继续把控制物价过快上涨作为重要目标。去年5月份以来,国务院共召开4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控制物价过快上涨工作,采取了抑制不合理需求、扶持生产、保障供应,加强监管、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等一系列综合性政策措施,随着政策效果逐渐显现,市场供求状况明显好转,物价过快上涨的态势基本得到控制。
一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抑制不合理需求。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去年以来,6次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16次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控制贷款规模过度扩张;增强汇率弹性,5次调低或取消出口退税率,8次开征或调高出口关税与暂定关税,连续两年调减粮食、煤炭、稀土的出口配额,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提高环保收费标准,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
二是扶持生产,保障供应。去年以来,先后出台多项扶持粮食、生猪、油料、奶业生产的具体措施;两次提高2008年粮食最低收购价,三次提高农资综合直补标准,全年累计增加补贴资金440亿元;综合采取进出口、动用储备、加强市场监管等措施,并拍卖临时储备稻谷、小麦,调运东北稻谷、玉米,稳定粮食、化肥、生猪、食用植物油、食糖等重要商品价格和市场供应;两次调高成品油价格,并采取进口增值税返还、委托地方炼厂加工等措施,增加市场供应;两次调整电力价格,保障电力生产。
三是加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对粮、油、奶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了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监管专项督查;出台了对发电用煤价格的临时干预措施;雨雪冰冻和汶川特大地震灾害期间,全面清理并减免鲜活农产品运输销售环节收费,相关省份也对部分重要商品采取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救灾物资减免了公路通行费;严格控制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着力减轻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负担,提高社会各方面对价格上涨的承受能力。同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大了价格行政执法力度,组织开展以猪肉、食品、食用植物油为重点的市场价格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以及不执行国家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全国共查处串通案件80余起,有效遏制了乱涨价势头。组织开展了涉农、涉企、教育、医药等价格收费专项检查,减轻了群众和企业不合理负担。
四是提高保障和救济标准,努力缓解价格上涨对群众生活影响。去年以来,多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最低工资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增加城乡低保人员临时生活补贴,同时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低收入群体手中。今年调整成品油、电力价格时,配套出台了对公益性行业和困难群体的财政补贴政策;四川、陕西、甘肃三省受灾严重的县(市)电价以及全国居民用电电价不作调整,减轻了价格调整对困难群众、公益性行业的影响。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细化落实上述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价格过快上涨的压力已经明显缓解,从5月份开始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连续7个月出现回落,其中9、10、11三个月涨幅分别为4.6%、4%和2.4%;生产资料价格涨幅全面回落,11月份工业品出厂价格、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分别上涨2%、4.7%和15.7%,涨幅分别比10月份下降4.6、6.3和4.9个百分点;雨雪冰冻灾害、汶川地震及灾后重建、奥运会期间,市场没有出现抢购、限供和脱销、断档现象,价格总体稳定、民心安定、社会秩序良好,社会涨价预期明显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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