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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顺延执行煤炭价格干预措施

日期: 2009-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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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证新疆煤炭市场正常供应和煤炭价格稳定,新疆发改委将继续对煤炭价格实施干预措施。

  记者从新疆发改委了解到,今年将继续要求无论是国有煤矿还是地方煤矿,5000大卡/千克的发电和供热用煤出矿价格,南疆及哈密不得高于110元/吨,其他地区不得高于120元/吨,发热量每增加或减少100大卡/千克,出矿价相应提高或降低3元/吨。

  新疆是我国煤炭资源最丰富的区域,有强有力的煤炭工业作支撑,因此煤炭价格相对平稳。作为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新疆煤炭预测资源量达2.19万亿吨,占全国预测资源总量的40%以上,居全国首位。新疆煤炭资源具有储量大、热值高、开采方便的特点,开发潜力巨大。

  当前正值冬季供煤、供暖高峰阶段,新疆还要求各生产企业加大煤炭生产,严格执行煤炭价格
政策,确保市场供应和煤炭价格的稳定。

  与此同时,新疆还要求各地密切关注煤炭市场动态,继续做好煤炭等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对可能引发市场价格异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预警预报。

  此外,新疆还将严肃查处煤炭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继续做好煤炭价格干预措施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煤炭市场价格稳定。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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