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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价格法规宣传 倡导诚信经商理念

日期: 200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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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倡导诚信经商理念,营造渝中区中央商务区诚信经营的氛围,重庆市渝中区物价局从2009年2月6日2009年2月20日,由罗银红副局长带队,采取上门宣传的方式,对渝中区中央商务区周围新开门面48家,进行了上门宣传和咨询服务,向他们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第15号令《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第8号令《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实施细则》(渝价[2000]756号)等价格法规,并就经营者对明码标价的具体问题进行了一一的解答和指导。

    通过价格政策宣传,经营者的政策意识明显加强,部分经营者已主动和物价部门联系,按照政策规定完善相关手续。通过价格政策璇传,将对树立渝中区中央商务区诚信经营的形象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渝中区物价局对价格政策宣传活动将继续开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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