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县清费治乱减负193万元
在2009年对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中,荣昌县物价局根据《2008年重庆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精神,加强对收费源头管理,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停止执行、征收涉及企业及企业职工个人收费4项,即:“劳动争议仲裁费”、“劳动合同鉴证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对失业人员凡是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等,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收费,全县共减轻企业和企业职工负担19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