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国家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政策,渝中区物价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渝财综[2008]176号)和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交通委员会、监察局、审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渝财综[2009]2号)的规定,结合自身职责和实际情况,召开了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此次收费清理工作,积极主动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和规范工作。这次取消的收费项目涉及到我区10个部门共计18项,分别为物价部门收费许可证工本费、教育部门的义务教育借读费、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公安部门的暂住证(卡)工本费、财政部门的会计从业证书工本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建设部门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卫生部门的护士注册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执业医师注册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及考核合格证工本费、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编办的事业单位登记费、工商行政部门的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交通运输部门的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公路养路费。
目前,渝中区物价局已完成了上述收费项目的清理注销工作,共注销收费项目18个,完善了收费管理程序,保证了减负政策的贯彻执行。据上年度收费数据统计显示,这些项目的取消,每年可减轻企业或个人负担990余万元。
重庆市渝中区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