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春节期间,县物价局、运管所陆续接到 “出租车不按规定的起步价收费、不使用计价器收费、潼南至田家乱收票价”的举报件后,局领导高度重视,派出检查人员对举报者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核实。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4辆出租车渝C68513、渝C36463、渝C35824、渝C68736和潼南至田家客运车辆渝C48585的责任单位及承包经营者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责令将多收的价款全额退还举报者。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的出租车、客运车辆的责任单位作出了罚款处理决定,目前所处罚款已全部兑现缴入财政,此举维护了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赞可。
(供稿 潼南县物价局检查所 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