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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名第一批明码标价示范单位

日期: 200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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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旅游二次创业,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树立良好的旅游县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县物价局开展了明码标价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各经营单位积极踊跃参加,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大大提升了武隆县诚信经营形象。经检查验收后授予中贵大药房、桐君阁药品平价超市、重百超市、光明眼镜行、兴悦药房5个单位“武隆县明码标价示范单位”称号,对他们在创建活动中取得的成绩予以肯定和表彰,并于312日在县物价局会议室举行了授牌仪式。

被命名的单位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更加积极扎实地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各行业要以命名的明码标价示范单位为榜样,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为推动全县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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