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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物价局改革生猪定点屠宰收费管理办法并对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日期: 2009-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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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近年来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员工资水平提高,屠宰服务成本不断上涨,屠宰企业发生亏损的情况,为确保屠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规范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行为。区物价局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生猪定点屠宰收费改革意见的通知》(渝价[2008]589号)的规定并经市政府同意,对南川区生猪定点屠宰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改革,并对原定的收费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一是将生猪定点屠宰收费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二是将四级屠宰场的收费标准由原来的16元/头调整为24元/头,无级屠宰场的收费标准由原来的14元/头调整为21元/头。
    新标准从2009年3月1日起执行,目前执行情况良好,没有异常反映。

南川区物价局 金光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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