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是指价格鉴证机构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委托,对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各种财物进行价格鉴定、价格认证的活动。以前,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扣押、收缴的各种涉案物品,应当进行价格鉴证的,有很多没有进行评估或鉴定,有的则交给社会中介机构办理。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法律法规不健全。作为价格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没有任何关于价格鉴证的条款和内容。虽然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国清[2000]3号)文件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设立价格认证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办发 [2001]9号)文件提到了行政执法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但都是将刑事案件中的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和行政执法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一并作出规定,我们一直缺乏单独的关于行政执法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法规和规定。这显然不能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国家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变化。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管理,规范行政执法价格鉴证行为,从二00七年下半年起,我们开始实施制订行政执法价格鉴定管理办法的工作计划,为此,刘霞局长多次找县长、分管物价和分管法制的副县长汇报,反复强调制订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随后,我们草拟了《荣昌县行政执法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该《办法》的起草说明。该《办法》几经修改,在最后定稿的时候,分管法制的副县长还亲自提笔进行了修改。2007年11月2日,在荣昌县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上,《荣昌县行政执法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管理办法》获得通过,并以县人民政府[2007]91号电子公文予以发布,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县物价局是行政执法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主管部门,而价格认证中心是唯一专门从事此项工作的实施机构。各行政执法机构需要对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证的,必须委托价格认证中心进行鉴证,并以认证中心出具的鉴证报告作为执法办案的依据。《办法》将行政执法涉案物品的范围明确为五个方面:一是工商、质监、安监、烟草、盐业、交通、市政、林业、畜牧等行政执法部门扣押、没收的各种物品、充抵罚款的物品及安全事故财物损失;二是税务部门依法扣押的抵税物品、三是交通事故的车辆定损、车载物品、路政设施、建筑物以及保险理赔当事人有争议的理赔价格等;四是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拍卖的涉案物品、走私物品;五是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办案中的其他物品。
《办法》出台后,重庆价格信息网、《公民报》、《荣昌报》等媒体对此均作了报道。市物价局也以专题简报、信息发布等形式进行了宣传推广。认为《办法》的出台后标志着荣昌县在行政执法涉案物品价格鉴证领域的法制建设走到了全市乃至全国的前列。此外,我们还召开了有二十多家行政执法机构参加的《荣昌县行政执法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管理办法》实施座谈会,市局苑局长、吕副局长和县四大班子领导到会作了指示。会上,各行政执法部门纷纷发言,赞成和拥护《办法》的出台。
《办法》实施一年多来,行政执法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初见成效。价格认证中心已受理了工商局、林业局、交通局、商贸委和高速公路执法大队等多起行政执法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公安部门在办理治安案件时,涉及物品价格的,也委托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定,并把认证中心出具的鉴定结论作为治安案件调解的依据。其他一些行政执法部门也纷纷主动咨询和联系如何开展这项工作。办法的实施,不仅有效地为行政执法部门提供了执法办案的依据,同时也扩大了物价部门的影响,强化了价格鉴证的公信力。
由于《办法》把交通事故车物损失正式列入了行政执法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范畴,再加上中心工作人员的努力,二00八年,荣昌县县价格认证中心受理的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业务量比上年增加了30%。全年共出具交通事故车物损失鉴定结论1118份,鉴定金额达到300万元。在交通事故车物损失鉴定上,价格认证中心不仅要接受交警大队的委托,对保险公司和车主的委托一样要受理。通过公正评估,维护了当事各方特别是广大车主的利益,受到了社会各界好评。去年,价格认证中心共收到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大地财产保险公司、法律服务所和两位车主赠送锦旗五面,今年三月,永安保险公司又赠送了锦旗一面。均称赞价格认证中心的鉴定专业、公正、客观、高效。
《办法》颁布以后,土地出让、房屋拆迁、资产抵押等准行政领域的价格鉴定也逐渐纳入价格认证中心的工作范围。一年多来,价格认证中心开展了国有土地出让价格鉴定、自来水定调价成本监审、出租汽车营运成本监审、峰广公路采石场拆迁损失鉴定、北部新区指挥部征地占用渔塘损失评估等多项工作。二00八年七月,认证中心首次开展了国有土地出让价格鉴定,单笔标的金额达到一亿六千多万元,办理了荣昌县价格认证中心成立以来的最大一笔鉴证业务。在二00八年一年里,认证中心共受理各类委托1300件,总标的1.67亿元。业务总金额超过了过去近十年的总和。
当然,《办法》在执行的过程中,也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至今有的行政执法部门还处在观望之中,有的执法机构觉得,涉案物品只要在处置后不出大的问题,评不评估都没有关系。因此,今后我们还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增强公众对行政执法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的认知意识。一是广泛深入地宣传《荣昌县行政执法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管理办法》,务求形成物价部门依法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是专司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的法定机构的社会共识。二是通过召开座谈会、协调会等形式,做好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宣传工作,使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形成正确的价格鉴证理念。三是积极取得县人大、县政府的支持,通过县人大、县政府每年开展的执法大检查,有效地督促规范行政执法部门的委托鉴定行为。四是通过律师或当事人对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不当行为提出质疑,督促其更正。
荣昌县价格认证中心在上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行政执法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等方面虽然作了一些工作,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值得拓展的空间还很大。因此,我们将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创新工作思路,扎实工作,求真务实,不断进取,努力开创价格认证工作新局面!
荣昌县价格认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