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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举行价格听证研讨会

日期: 200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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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举行价格听证研讨会

    为了全面认真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做好价格听证工作,2009年3月5日至6日,重庆市物价局召开了重庆市价格听证研讨会。重庆市物价局局长苑鲁、副局长刘卫东、纪检组长徐代昭、市物价局各处室相关负责人以及各区县物价局局长和价格科科长参加了本次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政策法规处处长朱明龙莅临会议指导。

    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政策法规处处长朱明龙对《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出台背景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介绍,并就修订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向全体参会人员进行了分析讲解。

    重庆市物价局局长苑鲁表示,价格听证制度是价格工作中涉及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要在听证过程中逐步完善听证制度。物价工作应该从听证制度的完善当中,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他说,“领导决定价格的时代早已过去。现在,只要是列入听证目录的价格,就必须要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这是现代社会的要求、法治社会的要求,也是进一步加强物价工作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重要切入点。”苑鲁要求全体物价干部务必要重视听证,在以后的行政管理中要多听取群众的意见,并且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听证,对于在制定价格的每一个程序都要高度重视。

    市物价局副局长刘卫东指出,价格听证是价格主管部门价格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公开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其重要性在于一是对政府价格行为的法律规范和约束,用于提高价格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二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更好地服务社会;三是社会和群众对政府行政过程进行监督的有效的手段,有利于对决策权力进行有效制约;四是能够让政府决策广泛吸取各方面意见,有利于减少价格政策实施的后遗症;五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和切入点。他认为贯彻《政策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要把握四个要点:一是要履行程序,保证政府制定价格的合法性;二是要优化方案,增强政府价格决策的合理性;三是要公开信息,提高价格听证会的质量;四是要集思广益,充分吸取合理意见并完善定价方案。他还提出几点要求,一要提高认识,加强对定价听证工作的领导;二要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定价听证前期准备工作;三要加强宣传,为定价听证工作营造有力舆论氛围。

    参会人员就修订的《政策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进行了学习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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