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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物价工作

日期: 200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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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物价局副局长 李全玉

 

科学发展观是新形势下做好价格工作的指导思想。结合南川区实际,笔者认为,当前物价工作要克服四种倾向,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

一、克服重经济轻社会倾向,务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相统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发挥价格监管职能,进一步规范价格秩序,稳定市场物价,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制定和调整公共产品价格时,要兼顾各方利益,制定针对低收入群体的保护措施;要逐步理顺资源型产品价格,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二、克服重管理轻服务倾向,做到寓服务于管理,通过服务提升管理水平。要从日常的、琐碎的价格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深入基层调研,增强价格决策的针对性和可行性;进一步做好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成本监审、农产品成本调查、价格信息发布等服务工作;指导垄断行业加强价格自律,引导商场、超市、百货等商家及服务业诚信经营。

三、克服重检查轻监督倾向,前移价格执法“关口”,做到监督、检查并重。巩固阳光收费公示制度,加强价格监督网络建设,把价格监督的触角伸到价格纠纷事务多而过去关注得不够的领域;注重发挥社会舆论、新闻舆论监督作用;注重运用诸如价格巡查、价格政策提醒告诫等预防教育类监管手段。

四、克服重制度轻机制倾向,建立物价工作服务人民群众的长效机制。近年来,南川区价格主管部门在加强价格监管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如建立阳光收费公示制度、农村价格监督站、涉企收费登记制度等,但仍缺乏能使这些制度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的机制保障。要尽快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落实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逐步建立起能够确保价格监测、监督、公示、举报、查处等各项工作全面、准确、快速、畅通运行的机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物价工作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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