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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物价局关于严格执行家电下乡商品价格政策的提醒告诫

日期: 2009-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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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家电下乡商品销售网点经营者

为进一步落实家电下乡政策,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垫江县家电下乡操作办法》的要求,现对家电下乡商品销售网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提出如下告诫:

一、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

二、必须严格执行家电下乡商品的最高限价政策,即:彩电35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壁挂式空调2500元、落地式空调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电脑35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对超出最高限价销售的,垫江县物价局将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除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外,并处违法所得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

三、按照《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要求,对销售的家电商品必须实行明码标价,标明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垫江县物价局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明码标价的;

(二)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四、不得采取相互串通、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通过其他形式相互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严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及利用虚假宣传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或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在此期间,垫江县物价局将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加强家电下乡政策价格监管,对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价格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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