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客运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维护客运市场正常的价格秩序,制止经营者和相关单位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旅客的根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现对全县客运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告诫: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
二、对县内客运票价,严格按照垫江县物价局、垫江县交通局《关于重新核定垫江县物价县境内汽车客运票价的通知》(垫价〔2009〕25号)和《关于核定垫江县物价县汽车东站至高安线路依维柯小型客车客运票价的通知》(垫价发〔2007〕20号)文件规定的客运票价执行。
三、对各客运站的车辆站务费、旅客站务费、服务费等相关收费,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8〕5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所有客运车辆、车站应当在醒目位置公开公示客运票价、各项收费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便于旅客核查与监督。未明码标示的价格和收费,一律不得收取。
五、严禁违反规定以各种形式变相提高客运票价。
六、不得捏造、散布假消息,扰乱客运市场价格秩序。
对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垫江县物价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并将通过各大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希各客运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相互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