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垫江县物价局查处了一起未公示客运票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根据群众对垫江城镇运输有限公司和重庆汽车集团金昌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昌公司)的举报,垫江县物价局于2009年6月11日对这两个公司的客运票价明码标价(票价公示)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实,垫江城镇客运公司渝G10191、渝G27260、渝G28675等客运车辆和金昌公司渝A89612、渝A80249、渝A80226等客运车辆在营运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之规定,在营运客车上未进行票价公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
为维护客运市场正常价格秩序,切实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垫江县物价局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对这两个公司分别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