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渡口区物价局积极探索人性化价格执法的方法和途径,在工作实践中进行了许多尝试,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政策告诫。在新的价格政策出台或实施部分商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区物价局都会适时召开相关行业单位参加的政策告诫会,如近年召开的抗震救灾相关物资价格政策告诫会、客运车辆营运票价政策告诫会等。通过价格政策宣传,让经营者熟悉涉及本行业的价格法规政策;通过法规提醒,告知经营者如有价格违法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
二、首查不罚。坚持“首查不罚的原则”,是基于经营者价格法律不够熟悉这一事实,同时也为了给经营者创造宽松的经营环境。在市场价格检查中,对情节轻微、社会影响不大的价格违法行为,通过责令整改能达到整治效果的,一般不予经济处罚。而是让其到区物价局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同时签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经营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自己的违法行为,接受物价部门的复查。仅2009年上半年,区物价局就签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30余份,给当事人主动纠错的机会。
三、依法行政。长期以来,区物价局都提别注重依法行政,专项检查一般都是根据国家、市级的专项部署或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而组织开展。确定合理的专项检查频次,让经营者在守法经营的前提下有良好的经营环境。每次专项检查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被查单位发出《检查通知书》,告知其检查的依据和要求,项目和内容等,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函告警示。对群众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的个别单位,对一些经营规模小的商户,我们实行专人上门发送《责令停止价格违法行为通知书》的方式,督促其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对检查发现有明显价格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我们就向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告之其具体价格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规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如在复查中仍未改正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五、事前告知。在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过程中,设定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在行政处罚决定前,既陈述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的事实、证据、依据和金额,又阐明实施处罚的理由,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的机关和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以及诉讼途径等,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联系人:杨闯,联系电话:68906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