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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物价第二十八期

日期: 20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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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县物价局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
    为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继续关注群众关心的价格热点和难点问题,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按照市物价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潼南县物价局将在全县范围内对所有从事药品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经办机构;以及与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相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进行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将从2009年8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检查的重点为政府定价药品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药品加价率政策执行情况,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情况,一次性医药耗材、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化学检查检验的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
    局党组要求:一要加强配合。要从优化改革价格环境、落实纠风工作任务、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高度,加强协调配合,切实组织安排好本次专项检查。二要加强学习。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和政策,领会文件精神,做好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注意整理、收集和分析、汇总违法案例。三要加大检查力度。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不提供资料、不配合检查或拒绝接受检查的单位和个人,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予以曝光,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供稿:办公室吴佩淞)
 
 
潼南县物价局建立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
    为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企业”活动,加强对涉企收费的监管,清理整治涉企乱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更好地帮助企业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带来的困难,进一步优化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潼南县物价局联合县监察局、潼南县减负办发出《关于建立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的通知》(潼价[2009]54号),将首先在县重点企业实施缴费登记卡制度,当缴费登记卡制度取得成效后逐步推广。
    《通知》指出:缴费登记卡由重庆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减负办统一制作,潼南县物价局免费向有关企业发放。各收费单位向企业收取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协会会费在内的各项费用,均必须在缴费登记卡上进行登记,如实填写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事项。缴费企业每月底通过网络平台、传真等方式向县物价部门报送缴费登记情况,以便核查。
    同时,《通知》指出:对收费单位的乱收费、乱摊派行为,企业可以通过“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方式进行投诉举报。县物价局将依法严肃查处,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供稿:办公室 吴佩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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